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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瞄上问题食品 假一赔十"很执着"
来源:世界美食网
2009年07月21日

 

《食品安全法》自61日施行,记者采访得知,这一个多月来已有广州市民因问题食品获得10倍赔偿。

  市民女士不久前在广州先烈中路好又多超市购买了价值6.8元的年糕,买回去之后放到冰箱里了,三天之后再拿出来准备食用时发现,年糕都粘到一块了,闻起来还有一股酸酸的味道。女士当即把变质年糕拿到超市服务台,但服务小姐只愿给她退货。

  “当时我要求赔偿,服务小姐说不知道按什么标准赔。”女士自行咨询12315得知,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她可以得到10倍的赔偿。女士将此事告知服务小姐,服务小姐称这事属冷藏食品柜的负责人管理。该负责人过来了解情况后,承认年糕是有问题的,但也说只能退货。女士又找到值班经理,值班经理开始说,只能退一赔一,但女士并不接受。一番争执之后,值班经理拿着年糕去楼上冷藏柜看了之后,终于同意给女士办理退一赔十。

  但也有市民对10倍赔偿仍不满意。太太在海珠区好又多购买的蒸肉包长满了绿霉,太太立即拿着问题肉包赶到超市,要求赔偿2000元。超市承认蒸肉包有问题,提出按17.9元商品价格赔偿10倍,即179元,但太太并不接受。“如果家人因为吃了发霉的肉包出了什么问题,赔偿这点钱有什么用?太太投诉到工商部门,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超市方面愿意赔偿500元。“还好家人都没出什么问题,我只好接受了。”太太说。

  记者随后联系了超市方面,好又多相关负责人肖敏英回应,很多市民对以一赔十的条款有误解,“我们深入探讨和学习后认为,商家以一赔十的前提必须是明知商品有问题还继续销售,而目前的问题食品大部分是商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的。”

  那如果商家销售了问题食品,消费者该找谁赔偿?赔偿金额由谁出呢?肖敏英表示,目前超市的做法是先退货然后根据事情的严重性酌情理赔。如果是商家无法预知的情况,如预包装食品的问题,应该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负主要责任。

  肖敏英还提到,已经有一些职业打假者开始利用以一赔十的条款,令商家“非常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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