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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八类食品禁止销售 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25日

 

      为了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对8类食品禁止销售。
 
       
据介绍,流通环节是食品由生产加工环节进入消费环节的必经渠道,点多、面广、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这一暂行规定的出台,可以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依据相对不足、手段偏弱的弊端,将有利于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的8类禁止销售的食品包括: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标签标注的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食品;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格证明的食品;依法应当检疫、检验但未进行检疫、检验,伪造检疫、检验结果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符合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食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或超过标准的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依照国家规定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但未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相应标志的食品。

        这一暂行规定还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出要求: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的种类和保质要求,分别采取遮挡、覆盖等措施;预包装食品标签对该食品有冷藏或者冷冻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标签标注的温度存储食品;销售的其他食品因保质、保鲜需要冷藏或者冷冻的,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冷藏或者冷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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