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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8年11月13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了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在 “五一”、“十一”期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均组织全系统力量集中7天的时间,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24小时全方位监测。在“十一”期间的集中监测行动中,全省共监测电台81家,电视台136家,报刊100家,超市(百货商店)、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139家,共计监测对象456家,监测到保健食品广告2922条次,发现违法违规广告258条次,总违法率为8.83%,对比“五一”集中监测的情况,违法广告的绝对数量较“五一”时的883条次大幅下降,违法率从13.34%明显下降到8.34%。外省保健食品广告在浙江省发布前未经备案擅自发布的数量和比例也大幅下降。在“五一”集中监测后,浙江省局采取的在全省范围内暂停5个有严重违法广告产品的销售、对违法广告进行公告等严厉整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措施已显现效果,目前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较“五一”期间明显好转,半年多的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十一”集中监测反映出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一)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况有所好转,但仍是违法违规广告的主要来源;(二)宣传治疗作用、夸大功能、使用消费者及专家等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证明等严重违法广告的数量有所减少,但其所占违法广告的比例仍然较高,为58.8%;(三)相关产品的违法违规广告有增长的趋势。这些相关产品既不是药品、医疗器械,也不是保健食品,通常是一些标示为的“消”字号、“食”字号产品。针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以及暴露出的问题,浙江省局将从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一)从加大违法广告产品的处置力度;(二)在有关网站和媒体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公告;(三)加强对媒体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是电视电台两类媒体:(四)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等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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